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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1460天只「愛愛」7次!嫩妻怕行房「嚇到鎖門」尪欲求不滿結局曝

記者陳弘逸/南投報導

南投一對夫妻,婚後4年,僅有7次性生活,雙方因性生活不協調,金錢觀念不合,獲准離婚。(示意圖/PIXABAY)

▲南投一對夫妻,婚後4年,僅有7次性生活,雙方因性生活不協調,金錢觀念不合,獲准離婚。(示意圖/PIXABAY)

南投一對夫妻,婚後4年,僅有7次性生活,丈夫阿國(化名)要求生養子女,卻被妻子小花(化名)拒絕,還無故分房睡與鎖房門,雙方除性生活不協調,金錢觀念也不合,男方貸款替女方買車,原本小花允諾會分期繳款,事後卻跳票,兩人婚姻破裂,阿國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,法院也判小花應給付60萬車貸。

判決指出,男子阿國(化名)跟女子小花(化名)兩人在2020年3月16日結婚,並同居在南投縣埔里鎮;兩人婚後4年,只有7次性生活,女方還無故要求分房睡與鎖房門,原生家庭要求生養子女,還被拒絕同房,無從受孕。

阿國控訴,跟妻子小花金錢觀極端不合,除婚後買房,還要用男方名義花60萬買車,當時允諾會分期繳款,雙方另訂借貸契約,但卻因貸款遲延繳款讓他承受催款壓力,身心俱疲。

阿國還說,妻子去念書就很少回家,在台中某大學念護理系,卻跑去高雄工、居住,已分居2個多月,認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,無奈訴請離婚,並請求給付60萬車貸。

審理時,女方並未出名,但透過手寫書狀答辯,同意離婚,性生活不協調,多次要求性行為,因多次非本人意願及生理因素,體力不支而拒絕,多次要求故而心生恐懼,才分房睡,也並無脅迫車貸等事宜,此外車子,已無法使用,寄發行照辦理報廢手續。

法官認為,性生活頻率、次數,不同夫妻間需求各不相同,難有平均標準,夫妻間性生活有賴雙方協調溝通並滿足彼此需求,若不能彼此滿足,婚姻因而生有破綻,雙方結婚4年,僅有7次性行為,女方又因男方的性生活需求,感到恐懼,才分房睡,顯見婚姻破綻事由已生,雙方無心溝通、已無相互信賴扶持之心,婚姻基礎顯已蕩然無存,訴請離婚准許。

至於60萬車貸部分,小花清償義務已因一期未能按期履行,阿國請求被告償還全部借款,有理由,因此,判女方應給付60萬元,需付擔4000元訴訟費。

#南投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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