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台北報導

▲對於網友提出的虐童者刑責建議,法務部不予採納。(圖/資料照)
惡保母劉彩萱、劉若琳虐死男童剴剴一案」引發社會高度關注,網友提案虐童致死者處無期徒刑、死刑,而且不得假釋,並建議倘若虐待未滿16歲的人,亦要處以20年以上徒刑、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,獲得逾13萬人附議;對此,法務部回應:「建議案不予採納,無後續規劃」,有網友氣憤表示:「真是太離譜了!台灣真是虐童、詐騙的天堂。」
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,要求增加虐童者之刑責,第一點是刑法第271條,虐童致死者(受害者小於12歲),應處30年以上有期徒刑(不得假釋)或無期徒刑(不得假釋)、倘若意圖滅證者則處以死刑。
第2點則是對於未滿16歲之人,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發育者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(不得假釋) 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;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,則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(不得假釋),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;2項提議總計獲得13萬8995人附議。
對此,法務部回應:「建議案不予採納,無後續規劃」,全因有期徒刑的刑度30年,早已超過有期徒刑最多20年之規定,而且凌虐兒少致死行為最重為無期徒刑,成年人故意對兒少犯罪者,必須加重其刑2分之1,不應在刑法第271條殺人罪重複規範。
法務部表示,現行刑事法律已無唯一死刑之規定,刑法第165條已對湮滅證據行為定有刑責,網友建議意圖滅證者處唯一死刑,是否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仍須斟酌。
法務部認為,倘若個案有故意殺人之犯意,應依殺人罪論處,對於殺害未滿18歲之人之行為,現行法律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並加重其刑2分之1;網友提議凌虐兒少致死刑度,會讓刑度高於故意殺人行為,並不符合比例原則,亦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。
至於假釋部分,法務部指出,法律應考量受刑人出監後,對社會治安之危害可能性,是否針對特定罪刑修正假釋規定,本部將會審慎研議相關修法。
法務部強調,網友建議除了超出有期徒刑的刑度外,現行法律對於凌虐的定義,不限於強暴、脅迫而已,傷害亦只是凌虐的其中一種行為而已;行為人施虐但未成傷時,即可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,這與憲法比例原則、罪責相當原則不符。而且將未滿18歲之人限縮至未滿16歲之人,將使16歲以上、未滿18歲之人無法適用規範,進而造成法律漏洞。
法務部回應引發熱議,網友紛紛表示:「被殺的人就有得到平等原則、比例原則及刑罰衡平性?」、「殺人、虐童為什麼有機會教化,受害者卻沒有重生的機會,人人生而平等,憑什麼加害者可享有多一次機會」、「真是太離譜了!台灣真是虐童、詐騙的天堂。」、「我完全看不懂也不想懂,難道這麼多人連署完全沒用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