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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78歲余翁開車衝撞人潮釀3死12傷,外傳死者家屬恐領嘸被害補償金,檢方發文澄清。(圖/翻攝畫面)
新北市三峽區昨日(19日)發生重大車禍,78歲老翁余文正開車衝撞放學人潮,造成3死12傷慘劇。由於肇事原因是車禍,外傳死者家屬可能因過失致死,領不到最高180萬的被害補償金,新北地檢署特別發文澄清,強調無論肇事駕駛是故意或過失,本案都符合被害補償金請領條件,但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,被害補償金及強制險,只能二擇一。

▲ 余翁肇事後自撞分隔島重傷昏迷,至今仍未脫離險境,肇事原因有待釐清。(圖/翻攝畫面)
三峽3死車禍,震驚全台,肇事原因及如何理賠也成為關注焦點。案件發生後,一度外傳,若車禍被判定為過失致死案件,就不符合犯罪被害補償金給付條件,死者家屬只能請領汽車強制險理賠;除非事後檢警能證實余翁有「殺人故意」,這樣遺屬才能申請最高180萬元的被害補償金。
對此,新北地檢署發文澄清,強調過失侵害他人生命、身體者,也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定義的人身侵害犯罪行為。本案無論肇事者是故意或過失犯罪,遺屬都可依規定申請最高180萬的被害補償金。
但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,「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,不適用之。」換言之,就是被害補償金及強制險,只能二擇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