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訊
聽新聞
0:00 0:00

《社維法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販售黃牛票可處3萬元罰鍰或3日以下拘留

記者蘇晏男/台北報導

韓國瑜27日敲槌,宣布三讀通過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修正草案。(圖/翻攝YouTube國會頻道)

▲韓國瑜27日敲槌,宣布三讀通過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修正草案。(圖/翻攝YouTube國會頻道)

立法院今(27日)三讀通過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2項附帶決議,未來「非供自用,購買運輸、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」,也就是俗稱的販售「黃牛票」者,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。

立法院會27日上午處理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9條、第64條、第72條、第89條修正草案。先前內政委員會已決議該草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,並於院會討論時,由召委牛煦庭補充說明。今在院會上逐條討論後,全案經過二讀,隨後國民黨團提議三讀,無人有異議,在法案逐條宣讀後,未有文字修正,會議主席、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,修正通過。

根據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三讀通過法案,在第9條方面,未來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,在處罰執行完畢後,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;精神耗弱或未滿7歲即有聽覺且語言障礙者,在處罰執行完畢後,得則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,若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,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。

第64條規定,包括「意圖滋事,於公園、車站、輪埠、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,任意聚眾,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,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,而解散者」、「非供自用,購買運輸、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」、「車、船、旅店服務人員貨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,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」、「交通運輸從業人員,於約定報酬後,強索增加,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,事後故意訛索,超出慣例者」、「主持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危害社會秩序者」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。

第72條部分,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酗酒滋事、謾罵喧鬧、不聽禁止者」、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,不聽禁止者」、「無正當理由擅自吹警笛或擅自發其他警號者」,處新台幣1萬元以下罰鍰。另第89條規定,無正當理由,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,以及無正當理由,跟追他人,經勸阻不聽者,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或申誡。

附帶決議提到,「有鑑於目前凡採『網路搶票、限量預約』機制的資源,幾乎都成了黃牛套利的目標。黃牛無所不在,反映的正是制度破洞與政府長期失能。本次修正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,不只為了打擊黃牛,更是要守住公平社會的基本規則。然,若修法後沒有搭配專責人力與調查機制,恐怕又會重蹈文化部覆轍,民眾踴躍檢舉,卻實際裁罰寥寥可數,讓修法美意落空。爰於法案通過後,請相關權責機關應同步規劃專責人力與標準作業流程,真正落實執法,還給人民一個乾淨、公平的購票環境,守住的不只是秩序,更是基本的消費正義與社會信任」。

另項附帶決議是,「鑒於『社會秩序維護法』之立法目的,本質及體例係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,所規範的多為輕微違規行為,票券黃牛已涉及以不當方式為高額利益取得的問題,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;經查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』及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』已定有專款條文分別規範藝文表演票券與運動賽事或活動票,並得採刑事罰,是以基於責有攸歸之原則,其他票券黃牛(如:醫療、餐旅食宿等)問題,請各該票券之主管機關,就各主管票券之黃牛行為於二個月研議修法,以期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,以收有效抑制黃牛之效」。

#立法院

CH54三立新聞台直播
大數據推薦
【#直播中LIVE】端午連假首日!國道「最新路況」看這
熱銷商品
頻道推薦
直播✦活動
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,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,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,特別提出聲明。
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
OSZAR 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