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盈君/新北報導
新北三峽重大車禍,釀3死12傷悲劇,31日清晨,肇事的78歲退休老翁余文正,因傷重器官衰竭離世。由於余翁在事發後傷重送醫,遲遲未能做筆錄,因此警方也無從推斷余翁當時的狀況,原本要釐清的車禍原因,恐也終將成謎。而此案最終恐有2個結果,首先是肇事者已身亡,司法機關將視為刑責終止;其次則是肇事者雖已死亡,但其名下遺產仍可依法被求償,不過家屬若拋棄繼承,或是肇事者名下已無財產,恐求償無門。

▲新北市三峽重大車禍,肇事翁傷重離世。(圖/資料照)
據了解,由肇事者余翁已死亡,而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52條第6款之規定,被告若在地檢署偵查階段死亡,檢察官就該名被告應為不起訴處分。新北地檢署將於近日內,針對余被控過死致死罪部分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▲新北市三峽重大車禍,肇事翁傷重離世。(圖/資料照)
有法學界人士指出,案件是否為故意肇事或單純過失,將由法院進行釐清,不過一旦肇事者死亡,雖刑責終止,但遺產仍可依法被求償,家屬若有脫產跡象,也可聲請假扣押保障求償權益,或透過犯罪被害人保護條例減免擔保金。不過,事前恐難得知家屬是否已脫產,再者,如果肇事者名下已無財產,亦或是家屬拋棄繼承等,恐會讓被者家屬無法求償。

▲新北市三峽重大車禍,肇事翁傷重離世。(圖/資料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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