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意筑/台中報導

▲林男伸出「鹹豬手」拍打酒促小姐臀部,遭判拘役50天。(示意圖/資料照片)
去(2024)年11月底時,台中一名油漆工林男在某KTV內,見一名酒促小姐從身旁走過,竟伸出「鹹豬手」拍打女子的臀部,酒促小姐越想越氣決定報警提告。經法院審理,認為林男是偷襲且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,又有調戲意味,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判林男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5萬元與上訴。
據判決書指出,去年11月28日深夜11時許,林姓油漆工在台中某KTV飲酒狂歡後,見酒促小姐從身旁走過,竟趁她來不及反抗之際,伸出手掌拍打女子臀部1下,事後酒促小姐前往中市第一警分局控告林男,林男於警詢、偵查都坦承不諱。
經台中地院審理,指出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5條規定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臀部等身體隱私處,稱為「性騷擾」,是指對被害人身體為偷襲式、短暫式、有性暗示的不當觸摸,含有調戲意味,而使人有不舒服感覺。
法官指出,林男突然伸手觸摸(拍打)酒促小姐的臀部,讓酒促小姐趕到遭受強烈冒犯,且此舉具有性相關調戲含意,令人感受到不舒服,屬於性騷擾,認定林男構成性騷擾罪,判處拘役50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