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弘逸/桃園報導

▲海軍服常備役男,帶小女友去「U2電影館」包廂強制性交得逞,賠錢獲緩刑。(示意圖/Pixabay)
桃園郭姓男子在海軍服常備役期間,跟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花(化名)交往,去年郭男趁兩人在「U2電影館」包廂內獨處機會,不顧女方「還沒準備好」竟強制性交得逞;事後挨告,郭男認罪,賠償達成調解,法院審理後,將郭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處2年有期徒刑;緩刑4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郭姓男子在海軍服常備役期間,跟未滿14歲的少女小花(化名)交往,兩人2024年1月16日邀約出遊,男方趁在「U2電影館」包廂內獨處機會,不顧女方明確表示,「還沒準備好發生性行為」,仍違背意願,強制性交得逞。
事後少女在阿嬤陪同下,報警並提告;警詢、偵訊時,郭男都坦承犯行,不過他於2023年7月5日入伍服役,2024年8月17日始退伍,犯罪時,仍具現役軍人身分,但本案屬刑事訴訟法規定追訴處罰,因此,以刑法妨害性自主之罪論罪。
郭男審理時,在法庭上自陳五專肄業,退伍後現從事外包商工人工作;法官認為,郭男未尊重少女性自主權,逞一己私慾犯罪,考量坦承犯行,並已對方達成和解,剩餘30萬元賠款,應遵期給付;犯後態度尚佳,且當時兩人正在交往,屬男女朋友關係,未曾飾詞狡辯,尚見悔意,予以緩刑宣告。
法院審理後,將郭男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,處2年有期徒刑;緩刑4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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