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弘逸/台北報導

▲48歲越南籍阮姓女子在台北承租多間套房,跟應召集團合作讓同鄉下海賣肉賺錢抽傭。(示意圖/翻攝畫面)
48歲越南籍阮姓女子在台北承租多間套房,跟應召集團合作,當起專門容留、媒介從事性交易的「雞頭」並讓同鄉女子從事全套性交易,且每次收取1800元並從中收取900元牟利;此案曝光後,同鄉應召女咬出阮女惡行,法官將她依幫助犯圖利容留性交罪,處2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驅逐出境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48歲越南籍阮姓女子,在台北租屋然後跟應召集團合作,提供同鄉越南籍女子從事全套性交易,每次收取1800元並從中收取900元牟利,並由應召集團將性交易訊息刊登在「捷克論壇」網站上,遭網巡員警盯上,並在今年1月並喬裝嫖客假裝性交易,一舉將淫窟查獲。
應召站的越南籍女子供出阮女犯行,檢方認為,她在台灣無正當職業涉犯妨害風化犯行,對於我國社會治安有相當之危害,將她依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、第231條第1項前段之幫助圖利容留性交罪起訴,並向法院建請驅逐出境。
法官認為,阮女無正當工作,竟承租多間套房,供越南籍女子居住,從事性交、猥褻行為,不尊重中華民國法令規定,嚴重危害社會治安,破壞社會良善風俗;審理後,將她依幫助犯圖利容留性交罪,處2個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驅逐出境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