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▲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被認定為不當黨產,應收歸中市府所有。(圖/資料畫面)
國民黨台中市黨部土地、建物於2023年間,被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有不當取得財產狀況,命國民黨轉移該筆土地及建物為台中市政府所有。國民黨不服,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。結果25日出爐,北高行判決國民黨敗訴。可上訴。
原名為「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台中支社」的台中市民眾服務處,為基於國民黨黨務需求而設立。1983年10月間,與台中市政府簽訂委託契約,約定由中市府委託服務處辦理文化教育等服務事項,無償提供台中市役所作為辦公室,所需經費由服務處負擔。國民黨於1947年起至1976年間,亦使用台中市役所作為台中市黨部辦公處所。
1984年4月間,國民黨認台中市役所過於老舊,由台中市民眾服務處出面要求中市府支付搬遷補償費。由於當年政治環境為「以黨領政」,國民黨為執政黨,中市府及台中市議會竟於74年度經費預算編列3500萬元,作為遷建補償費。該筆費用由服務處取得後,拿其中1507萬8400元於1985年8月8日,向中市府購入該筆土地,登記為所有權人。剩餘的補償費則用來興建建物,於1988年竣工。
2008年間,該建物始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由國民黨取得,但國民黨未給付任何價金,服務處即於2009年2月11日以買賣之名,移轉該筆土地所有權給國民黨。最終包括土地、建物皆為國民黨台中市黨部辦公使用。
2023年間,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該土地、建物為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,要求國民黨於處分書送達日次日起30天內,移轉土地、建物給台中市政府。國民黨不服,因此提告。
北高行審理後認為,台中市民眾服務處僅為民間社團法人,卻以搬遷補償為名,要求台中市政府支付3500萬元供其購地、建屋,顯然為不當取得之財產。且3500萬元形式上為服務處取得,但補償費如何運用,由國民黨支配,土地、建物亦由國民黨無償取得。
國民黨顯然以違反政黨本質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之方式,自國家取得財產累積成政黨財產,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政黨政治、政黨機會平等要求,依黨產條例要件,該筆補償費確為不當取得之財產,原處分並無違誤。